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至 2025-11-03止
張貼日期: 2025-10-21 15:15:19 點閱:15
一、本縣各級學校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之約用護理人員。
(一)在現職機關服務滿一年。
(二)經申請並奉准遷調後放棄遷者,自放棄遷調日起超過一年始得再提出遷調申請。
應檢具相關證明如下:
1.服務年資積分:在職證明書(須註記留職停薪期間)、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2.最近五年獎懲令積分:獎懲令。
3.學歷積分: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證照積分:醫事人員證照。
5.特殊加分:在職證明書(須註記留職停薪期間)。
6.請調人證件影本,均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備楂,影本抽存不予退還,未繳交者該項分數不予採計,案經陳報後不得補件。
證件影本請請調人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職名章。
本案除正取1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加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本公告未盡事宜,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二、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辦理學生傷病救護、健康教育與衛教訓練、健康中心管理暨學校校務需求等工作。
接受學校監督指揮,於下列地點擔任定之工作:位於
(一)指定之管理單位所指派之工作地點為主。
(二)其他因臨時性業務之需所調派之場所。
得因業務需要或乙方業務如有涉及廉政風險,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檢討調整業務內容或工作轄區。
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而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原則比照學校公務人員。
時間如下: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上班;下午4點30分下班;中午12點至12點30分休息。
得視業務需要採輪班制或彈性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因工作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休假日(含休息日、休假、特別休假)須照尚工作時,其工時、加班費支給或補休方式等,均依勞動基準法相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