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05 17:40:45 點閱:8
轉知 彰化縣政府 來函,並依函示進行宣導:
返國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入境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4020957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函文(共1個電子檔) (1140209577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來函,近期國人旅遊回國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案件略增,爰請貴校加強向教職員工生宣導,返國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入境,以免受罰,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51234號函辦理。 |
二、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來函指出,經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泰國、日本和越南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爰請向貴校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入境時切勿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其轉知國外親友,勿郵寄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