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05 15:51:12 點閱:57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目的:透過獎勵機制,鼓勵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文第二專長進修及本土語文研習。
三、實施對象:彰化縣政府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
四、獎勵方式:
(一)修習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完畢取得證書之教師,嘉獎兩次。(請檢附證書影本)
(二)參加本縣本土語言研習(含現職教師及教支人員參與回流課程)時數達36小時者,獎狀一張。請檢附本土語文領域研習時數統計表)
五、實施方式:由學校彙整名單後,於114年8月8日前檢附證書影本/研習時數統計表並逐級核章後送至本府教育處承辦-張先生辦理。
六、檢附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