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返國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入境宣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文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6-05 17:40:45 點閱: 349 (39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轉知 彰化縣政府 來函,並依函示進行宣導:

返國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入境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402095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函文(共1個電子檔) (1140209577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來函,近期國人旅遊回國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案件略增,爰請貴校加強向教職員工生宣導,返國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入境,以免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51234號函辦理。
二、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來函指出,經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泰國、日本和越南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爰請向貴校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入境時切勿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其轉知國外親友,勿郵寄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