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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之法務部說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文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3-20 17:05:12 點閱: 506 (21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轉知 彰化縣政府 來函:

主旨: 函轉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23337號函辦理。
二、 檢附法務部114年2月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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