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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暑假期間,提醒學生切勿無照駕駛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07 13:57:13 點閱: 100 (128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請各校加強交通安全以維護學生校外安全,防範學生違規情事,提醒學生無照駕駛不僅違規觸法,若肇事更可能傷及他人與自己身體或生命。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727日召開1157月份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定期會議決議辦理。

二、機車無照駕駛相關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15年起大幅加: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修正條文自115131日施行)

1、第2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機車駕駛人」及「機車所有人」處新臺幣(以下同)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2、第21條第2項規定:於10年內無照駕駛機車第2次處36,000元罰鍰,第3次以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罰12,000元,罰鍰累加無上限(115131日重新起算)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滿18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未滿18歲無照班課程時數3小時,收費600元。

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未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1,800元罰鍰。

() 依規定逾越繳納期限,將受加重處罰,且若違規欠款將移送強制執行,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條禁止報考駕照。